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五条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