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