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七条 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