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