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