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办理。

国家建设使用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用于养殖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由建设单位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