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