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