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十一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