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资源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