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二十八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活动涉税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