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