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