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