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八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