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