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 第三条 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第四条 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消防救援衔高的为上级。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在职务上隶属于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职务或者领导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五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