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