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