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