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