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