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