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