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