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