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