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六章 警械和武器使用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警械和武器使用 第四十九条 海警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