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五章 海上犯罪侦查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海上犯罪侦查 第三十九条 海警机构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由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