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五章 海上犯罪侦查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海上犯罪侦查 第三十八条 海警机构办理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侦查权,采取侦查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