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海警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罚款处罚决定不在海上当场作出,事后难以处罚的。 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报所属海警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