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不得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