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按照第四十八条被注销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评估,海事管理机构签发与其考核结果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