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五章 承认签证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承认签证 第四十条 持有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称STCW公约)缔约国签发的外国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应当取得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外国船员适任证书的承认签证。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