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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二章 适任证书
  4.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三节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三节 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四条 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等特殊类型船舶或者极地水域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 第二十五条 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都应当持有适用于相应航区的一等适任证书。 第二十六条 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驾驶员、船长适任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轮机长、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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