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船员职务分为: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船长;
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船长;
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