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六十一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取得相应航线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证书,但申请引航的除外。 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内河船舶船员,经过相应的培训、考试,并经航线签注,可以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