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五章 承认签证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承认签证 第三十七条 申请承认签证的,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所属缔约国签发的适任证书原件; 表明申请人符合STCW公约和所属缔约国有关船员管理规定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海船船员身份证件。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