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承认签证 第三十六条 持有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缔约国签发的外国适任证书的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应当取得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十七条 申请承认签证的,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八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STCW公约和本规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等内容,对申请承认签证船员所属缔约国的有关船员管理制度从下列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十九条 承认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且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被承认适任证书失效时,相应的承认签证自动失效。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