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发证申请,经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