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证书等级、编号;
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
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证书等级、编号;
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
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