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负责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适任考试、发证要求的人员、设备、场地和资料,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审核。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