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