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考试与评估应提交以下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12个月内体检的《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

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本规则规定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

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表明其适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

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申请适任考试、评估,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前款第(一)、(三)、(五)、(六)、(七)、(九)项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