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取得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持有适用于客船的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