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

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

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

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

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