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 (二) 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 (三) 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 (四) 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发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 (五) 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 (六) 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 第四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