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作业者应将下列情况详细地、如实地记载于平台防污记录簿:

防污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含油污水处理和排放情况;

其他废弃物的处理、排放和投弃情况;

发生溢油、漏油、井喷等油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

进行爆破作业情况;

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情况;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