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 第七十六条 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颁发许可证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报告倾倒情况。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应当向驶出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作出报告。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