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 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倾倒区使用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暂停使用或者封闭海洋倾倒区。 海洋倾倒区的调整、暂停使用和封闭情况,应当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