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